可記憶性。品牌圖案和標志物/吉祥物設計比品牌名稱(文字)更具有可記憶性和可識別性?梢岳眠@一點來加強品牌名稱的可記憶性和可識別性,即加強消費者心里品牌標志與品牌名稱之間的聯(lián)系。 簡潔性。品牌圖案和標志物比品牌名稱(文字)更簡潔:如英國的威斯特敏斯特國民銀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的名稱比較冗長,而這個品牌的圖案標志——一個三角形符號非常簡潔,因此常常很方便地被用于該銀行的營銷資料和管理資料上。 可轉移性。品牌圖案和標志物比品牌名稱更具有跨文化的市場可轉移性。因為圖案和標志物都是非語言信息,受文化因素的影響不像語言信息那樣深,比較容易被不同文化的消費者所認同,因此,品牌圖案和標志物比較適用于品牌的市場拓展和產(chǎn)品延伸。 有形性。品牌標志設計比品牌命名更具有有形性(或形象性)。這一點特別適合提供無形產(chǎn)品的服務業(yè):如花旗銀行的書法標志、圖案標志比花旗銀行的名稱本身更能形象地提示這家銀行的服務理念。 趣味性。品牌標志(尤其標志物)比品牌名稱更具有趣味性:如麥當勞大叔、山德士上校(肯德基)和唐老鴨(迪斯尼)等品牌標志物,都充滿情趣和故事色彩,比它們的品牌名稱更吸引人。 品牌標志的設計準則是將前述品牌設計5項準則具體地化為以下準則: 獨特性。品牌標志的設計應當實現(xiàn)與現(xiàn)有標志之間的差異最大化。要克服復雜化,力求簡單易記。 一致性。品牌標志要盡可能與其他品牌要素保持一致或接近。 可轉移性。為有效地在不同的文化中傳播,標志顏色和標志圖案要慎重重慮。 適應性。品牌標志要能夠在包括報紙、傳真和因特網(wǎng)等多種媒體上使用。 恒久性。品牌標志中的書法和圖案最好不要輕易改動,以便增強品牌的可靠感和可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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